消委會指長者消費遇不快 90歲視聽障長者被推銷購貴價智能手機
發布時間: 2018/10/04 12:43
最後更新: 2018/10/04 14:00
消委會就本港長者消費權益發表研究報告,發現過去3年電訊服務屬年長消費者投訴最多的項目,佔總消費投訴逾2成;其次為電器產品。消委會指出,店員推銷不適合長者使用的產品、商戶在合約到期前無提供續約通知、差劣客服及銷售態度,都令年長消費者不快。
消委會分析了過去3年所接獲55歲或以上人士提出的消費投訴,發現首3項投訴類別為電訊服務、電器用品及旅遊事務,分別有1,495(23.6%)、711(11.2%)及412宗(6.5%),合共佔相關消費投訴4成,最高涉及金額達100萬元,反映相關業界在落實長者友善措施上,表現強差人意。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,曾有長者向電器公司購買一套報價一百多萬元的家庭影音產品,對方聲稱可向事主提供85折優惠,並附送價值5.7萬元的投影器。事主遂先下訂金10萬元,惟遲遲不獲送貨,更發現電器公司在帳單上未有提供任何折扣優惠及贈送禮品安排,事主不滿並向消委會投訴,最終成功爭取維持原定交易。
她又稱,一名年逾90歲、有視聽問題的長者,只懂使用手機上的數字按鍵撥電,他到手機店購買新手機時,在職員推銷下,花逾4,000元購下一部智能手機,惟手機顯示屏上的按鍵太細,事主亦不懂智能手機功能,令他難以使用新手機。事主姪女知悉情況後,不滿有關職員向缺乏使用智能手機功能的長者推銷有關產品。
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陳錦榮亦舉例指,部分電訊合約到期時,如服務使用者未有在事前主動與電訊公司商討續約安排,便等同默許自動續約,但長者多對時間認知及敏感度不足,未必可按時知會電訊公司。
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出,由於長者不懂應用新科技,數碼鴻溝損害他們獲得較佳成本效益選擇的權利,以及容易被推銷而購買並不適合他們的產品。他又指,長者即使面對消費問題,亦不熱衷尋求補償或提出正式投訴,大多只向身邊親友尋求支援。
消委會認為,政府應檢視本港各種支援長者的措施,並透過政策制訂,提供長者消費保障框架,協助年長消費者面對日新月異的經營及消費模式,增強他們抵禦不良營銷手法的能力。